縣促進商貿批發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商貿業經濟高質量發展,鼓勵批發企業集聚本地規范發展,增強我縣商業可持續發展實力,為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結合XX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扶持辦法所稱的扶持資金是指由縣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縣商貿批發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資金。
第三條扶持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突出重點、科學分配、績效導向、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作為商貿批發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的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縣商貿批發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公示、預算申請、制定明細分配方案、績效目標、項目計劃下達和信息公開;按要求對資金支出進展和績效運行進行日常跟蹤監督,組織開展績效自評等工作;按要求開展扶持資金監督檢查等有關工作。
第五條縣財政局負責商貿批發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預算管理,按規定下達和撥付資金,組織實施資金財政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章扶持對象
第六條扶持對象:申報商貿批發企業高質量扶持資金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XX縣內依法登記注冊且在XX縣內經營,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XX縣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誠信經營、依法納稅,并進入廣東省統計聯網直報平臺XX縣名錄庫的商貿批發企業。
2.商貿批發企業需主營商品批發,且批發營業額占總營業額的60%以上,年銷售額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
3.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本辦法所涉及扶持事項。
4.申報本扶持資金的企業需提交承諾書,承諾對相關扶持政策及約定已知悉。獲得本扶持資金的企業如違反承諾,應當主動退回領取的相關扶持資金。
5.經營期內,申報企業申請前2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誠信黑名單,年度內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責任事故以及重大群體性事件。
6.申報通知或指南明確的其他條件。